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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东会可以行使董事会职权吗?

作者:诚立会计 | 发布时间:2024-10-15
公司的股东会属于公司的权力机构,董事会属于公司的执行机构,监事会属于公司的监督机构。

不管是公司的股东会还是董事会,这些公司机构都是有自己法定的职权范围的,如果股东会行使董事会的职权,相当于是公司股东会的决议超越了他的职权范围,这是属于违反法律或者公司章程强制性规定的行为,所以,这么干,当然是无效的。

事实上,不管是根据公司法还是民法典的精神,公司的股东会属于公司的权力机构,董事会属于公司的执行机构,监事会或者执行监事会职责的审计委员会,他们都属于公司的监督机构。

这三个机构的职权都是法定的,法律规定了他们不同的职权范围,这就相当于法律规定了三个机构各自的职权地图,并且,这三个机构的职权也是互相制衡的,三个机构在法律规定的职权地图内干自己分内的事,只是分工不同,没有谁大谁小,谁高谁低的说法。

所以,股东会虽然是公司的权力机构,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它就是董事会、监事会的上级,更不意味着股东会可以超越自己的职权范围,来行使董事会、监事会(审计委员会)的职权。

另外,假如真的允许股东会行使董事会的职权,最直接的后果,就是公司的董事会就会被架空,因为公司股东的持股比例并不是完全一一对应董事会的席位的,在这种情况下,持股比例少的股东,很有可能要面临艰难的处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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